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經由過程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法,明定原住民族說話為國家說話,當局應每年寬列預算,鞭策各項族語發展辦法,並應培訓族語先生,黉舍也要提供族語課程。
政府應當擬訂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政策,優先復振瀕危說話;定期管理族語能力查詢拜訪,及解決族語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本法實施3年後,原居民族介入公事人員特種測驗、公費留學考試,應獲得原居民族語言認證;當局機關、公立黉舍依原居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人員時,優先聘請具原居民族說話能力者。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對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他默示,原居民族說話成長法是原居民族基本法第9條劃定要擬定之子法,然則延宕12年,還未完成立法。
三讀通過條則明定,原居民族語言為國度語言,處所當局、原居民地區,及原居民生齒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區域等,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說話推行人員,中心政府則應協助原居民族各族設立族語鞭策組織。政府應談判各族,研訂原居民族說話新詞,並編撰原住民族說話辭典、建置說話資料庫。
條文也明定,黉舍應依12年國民根基教育本土語言課程綱領劃定,供應原居民族語言課程,以因應原居民學生需要,並勉勵黉舍以原住民族語進行課程講授;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訓族語老師,協助處所政府以專職體式格局聘請為原則 翻譯社
他表示,客歲8月1日蔡英文總統向原居民族道歉時,出格將《原居民族說話成長法》列為當局 翻譯主要法案;如今立法院完成三讀,除了感激朝野立委的支撐,也宣示政府推動原居民族歷史公理及轉型公理的決心,並盡力逐漸落實。
為落實世界說話權宣言劃定,所有說話都有資格在其區域內以其說話作為官方用途。條則明定,原居民區域內的當局機關、黉舍、公營事業,得以處所通行語書寫公函書;原居民區域大眾運輸對象應增添地方通行語播音;當局處置懲罰行政事務、實行司法法式時,原居民得以族語陳說定見,當局應禮聘通譯傳譯之。
除此以外,條文也劃定,當局應每一年寬列預算,鞭策各項原居民族說話成長辦法;當局捐助 翻譯媒體應製作族語節目、說話進修課程,並出書原居民語言出書品,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50%。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102908597.html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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