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範,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辦理、回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珍愛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設立建設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珍愛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份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範疇,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
地下財產[編輯]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編纂]
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護衛和存續的規劃,日本的「文化景觀護衛、補葺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區域。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生活、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
文化財產庇護技術(日語:文化財の保留手藝),指保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修理一類的手藝翻譯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保持[編纂]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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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文化財回護法》中規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此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 物質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重要文化財)
- 國寶、主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主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重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世國寶(日文:人世国宝)、重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風俗文化財產(日文:民風文化財)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
- 登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
- 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產(日文:重要無形風俗文化財)
- 選擇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風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主要文化景觀(日文:重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主要傳統建築群保存地域(日文: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留區域(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其包羅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刻、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還分為:
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資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質文化財產
- 1.3 風俗文化財產
- 1.4 風光名勝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護衛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連結
分類[編纂]
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辟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和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翻譯
古建築群[編輯]
- 主要文化景觀(日語:主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地域採取護衛辦法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
風物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風景勝景[編輯]
- 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有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分翻譯
- 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翻譯
- 登錄物資民風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尚未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集團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特別需要保留與有效操縱的。
文化景觀[編輯]
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挂號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遠植生保存地」、「相楽園」。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 名勝(日語:勝景):如庭園、溪谷、山嶽、洞窟、泉水等。
- 天然景觀(日語:自然紀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
- 挂號的風物勝景(日語:登録紀念物):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風景名勝(主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景勝景),個中希奇需要保留與有用操縱的。
- 主要文化財(日語:重要文化財):物資性文化財產中特別主要的部份。
- 國寶(日語:国宝):主要文物中有分外高文化價值的部分。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整體認定的物資性文化財產翻譯這些主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期間特別需要保留或有效操縱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
非物質文化財產[編纂]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民風文化財)包羅民間的衣飾、飲食、室廬、信仰、節慶、生產、生涯體例等相關的風尚習慣、民風藝術、風俗工藝等,可分為:
- 主要文化財(日語:重要文化財):物資性文化財產中特別主要的部份。
風俗文化財產[編輯]
- 重要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重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資文化財產中出格主要的部分翻譯個中擁有官方認定妙技、技術的小我,在日本通常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
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羅了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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